1990 年代的「英國國籍甄選計劃」(BNSS)讓不少香港家庭獲得了正式的英國公民身份。隨著時代推移,許多居英權二代開始關注自己的國籍繼承權與赴英生活權益。到底居英權二代的子女可否自動入籍?又是否具備自動繼承英國國籍的資格?對於打算安排子女入籍或前往英國定居的家庭而言,釐清「世系資格(By Descent)」的法理邊界及居留權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)的申請手續至關重要。本文將為你全方位拆解相關法規、權益保障及實際申辦流程。
什麼是 1990 年「英國國籍甄選計劃」(BNSS)?
要理解第二代的國籍身份,必須先回到 1990 年港英政府推行的「英國國籍甄選計劃」(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, 簡稱 BNSS,即俗稱的「居英權計劃」)。當時英國國會通過《1990 年英國國籍(香港)法令》(British Nationality (Hong Kong) Act 1990)授權內政大臣按港督提交的甄選計劃,為最多 50,000 名合資格的香港居民登記為英國公民。[1]
居英權二代自動入籍?:By Descent 與 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 的決定性差異
在英國國籍法中,公民身份主要分為「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(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)」與「世系資格(By Descent)」兩大類別。兩者最大差異,不在於護照、居留或工作權利,而在於能否把英國公民身份自動傳給在英國境外出生的下一代。
以下梳理第一代主申請人與第二代後代的身份判定對比:
| 比較項目 | 第一代 BNSS 主申請人 | 第二代:在英國境外/香港出生 | 第二代:在英國出生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律身份 | 第一代居英權 | 通常為憑世系(By Descent),須視取得身份的法律依據而定 | 通常為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(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,但須核對取得身份的法律依據 |
| 英國居留權 | 有,可在英國居住及工作 | 有,可在英國居住及工作 | 有,可在英國居住及工作 |
| 英國護照資格 | 可申請英國護照 | 可申請英國護照 | 可申請英國護照 |
| 傳給境外出生子女 | 通常可以直自動繼承 | 通常不能自動繼承,但存在法定例外或登記途徑 | 通常可以傳給境外出生子女 |
居英權二代子女(第三代)的國籍判定:出生地與時間的關鍵條件
擁有「世系資格」(By Descent)身分的居英權二代,其子女(即第三代)能否入籍?這完全取決於子女的「出生地點」以及二代父母是否滿足特定的居住條件:
情況1:子女在英國本土出生
只要父母其中一方為居英權二代( By Descent 或 Otherwise than by descent),而孩子在英國本土、曼島或海峽群島出生,孩子便會自動成為非憑藉世系之外資格的英國公民,無需進行複雜的入籍程序。
情況2:子女在英國境外(如香港)出生(無法自動繼承)
若第二代父母屬憑藉世系的資格(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),而第三代在香港或其他英國境外地方出生,第三代通常不會自動成為英國公民。
情況3:透過「三年居住期」為境外出生子女申請入籍(Section 3(2) 或 3(5))
若想讓在香港出生的第三代子女入籍,居英權二代父母必須在子女出生前的任何時間,曾在英國連續居住滿 3 年(在這三年內離開英國的日數總上限不得超過 270 天);或者在子女未滿 18 歲前,子女及父母在截至申請日的三年期內符合在英居住、起始日在英及離境限制等條件,方可為子女向內政部遞交註冊入籍申請。[4] 除三年居住條件外,亦要求二代出生時,其父 / 母(即第三代的祖父母)本身是「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」的英國公民。以 BNSS 家庭而言,第一代註冊人正屬此類,此項一般可滿足。[5]
情況4:父母單方持有居英權
若父母只有一方為居英權二代,另一方為中國籍或香港永久性居民,通常不影響二代本人的英國公民身份。第三代在境外出生時,可視乎情況按《1981 年英國國籍法》第 3(2) 或第 3(5) 條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。
居英權二代在英定居與教育權益
- 可無限期居英、工作及自由進出英國: 已取得英國國籍的二代,無論世系或是憑藉世系以外的資格,均享有英國居留權)。
- 毋須以簽證途徑定居: 二代本身無須申請 BNO 簽證、工作簽證、家屬簽證或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(ILR),即可搬到英國定居;通常毋須繳交移民醫療附加費(IHS),因其不是以簽證或移民許可入境。
- 子女可申請英國公立中小學: 居英權二代的子女如已在英國合法居住,可申請政府資助學校(state-funded schools)。即使子女尚未是英國公民,學校一般不能以其國籍或移民身分拒絕收生;但從海外搬到英國的子女,仍必須先持有可合法入境及居留的身份,例如英國公民身份、家屬簽證或其他合適許可。
- 公立中小學一般不收學費: 合資格並實際居於英國的兒童,可免費接受政府資助的中小學教育。
- 大學「本地生學費」不只看英籍: 二代或已是英國公民的子女,並不會因持有英國護照而自動獲 Home Fee status。以英格蘭一般規則為例,學生通常須於課程開始前,在英國合法並通常居住滿三年,才可能符合本地生學費及相關學生資助資格。
- 由香港赴英升學,或仍須付海外生學費: 若學生長期在香港居住、到開學前才移居英國,即使是英國公民,仍可能被大學評定為海外生收費 (Overseas Fee student)。本地生學費規則會因英格蘭、蘇格蘭、威爾斯或北愛爾蘭而有差異,應在報讀前向院校查詢其開課年度的 收費準則。
相關證明書與英國護照申請流程
途徑一:直接申請第一本英國公民護照
- 直接辦理: 如各項身份文件齊備,直接申請第一本英國護照通常是最直接的做法。
- 申請人證明: 提交列明父母資料的完整出生證明文件。
- 父母身份證明: 須提供可證明父或母為英國公民的文件(如英國護照、BNSS 登記證明或英國公民登記證明書)。
途徑二:申請英國居留權證明書
- 申請目的與權益: 已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二代,若希望繼續使用特區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出入境,可申請「居留權證明書」(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 to the Right of Abode),以證明具備在英國不受移民限制居住及工作的權利。
- 所需提交文件: 申請人須準備有效旅行證件、近照以及相關的居留權證明文件。
- 最新發放規定(2026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): 新獲批個案一般改為發放電子證書,通常不再於護照內加貼實體貼紙;申請人必須開立 UKVI 帳戶,並將電子證書連結至其外國護照。
申請所需文件清單與官方審批時程
辦理二代護照或證明書時,必須向內政部提交完整的文件:
- 申請人個人文件: 申請人完整出生證明(須顯示父母姓名)、現時持有的特區護照及香港身份證正本。
- 父母的居英權證明: 英籍父或母的英國護照、英國公民登記證明書或入籍證明書。
- 居留權證明書費用與時間: 如已確認是英國公民身份、但希望繼續以特區護照出入境,可申請居留權證明書 (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 to the Right of Abode)。海外申請費自 2026 年 4 月 8 日起為 £589;透過簽證申請中心遞交的個案,一般約 3 星期有結果;郵寄文件申請則一般約 8 星期,補件或複雜個案可更長。
居英權二代常見護照拒簽原因
在實際審批過程中,不少二代申請人因以下原因遭到補件或拒簽:
- 文件缺漏:未能清楚證明「本人出生證明—父母英籍身分—BNSS 紀錄」之關係,會被要求補件或無法確認英籍資格。父母 BNSS 證明很有幫助,但遺失正本不一定直接被拒,仍可提交英國護照、登記證明或其他官方文件證明。
- 中英文姓名拼音不對: 出生證明上的英文拼音與現時護照、身份證不符,且無官方改名契(Deed Poll)作證。
- 混淆 BNO 與 British Citizen: BNO 並不等同英國公民,且 BNO 身分一般不能自動傳給境外出生子女。若只憑父母 BNO 護照、未能提出 BNSS 或其他英國公民身份證據,子女通常不能據此申請英國護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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釐清居英權二代的定位,是安排個人事業發展與舉家移居規劃的第一步。雖然世系公民身份賦予了完全的英國居留權與生活權益,但在居英權二代入籍規定與國籍傳承方面,必須仔細計算出生地點及 3 年居住期限制,才能確保居英權二代子女的國籍與教育權益得到妥善安排。對於安排居英權二代子女入籍、申領居留權證明書(Certificate of Entitlement)或整合歷史文件感到繁複?歡迎聯絡 British Connections 為你提供一對一的英國簽證服務諮詢指導,提供專業的英國公民身份諮詢與護照申辦服務,確保你與下一代的英籍權益萬無一失。
常見問題
1. 父母曾透過居英權計劃獲得英籍,但我從未申領過英國護照,我的居英權身份會過期或失效嗎?
不會。根據英國國籍法,若你在出生時已依法自動取得英國公民身份(基於 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),英國公民身份不會因從未申請護照、護照過期或長期居於海外而自動失效。 你可申請第一本英國護照,但須證明自己在出生時已符合取得英國公民身份的法律條件,例如提供完整出生證明,以及父或母的 BNSS/英國公民身份文件。[ 3 ]
2. 我的祖父在 90 年代透過「居英權計劃」獲得英籍,身為第三代的我可以隔代/跨代自動繼承英國國籍嗎?
不可以自動繼承。英國公民身份通常只會自動傳給一代在英國境外出生的子女;因此,如祖父母是 BNSS 主申請人,而父或母在香港出生並屬世系英國公民 (British citizen by descent),該父或母通常不能把英籍自動傳給同樣在香港出生的第三代。不過,第三代在未滿 18 歲時,可能符合登記為英國公民的在英居住及離境限制。
3. 我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居英權,但他們已經過身,且當年的歷史文件(如登記證明書)已經遺失,我還能申請嗎?
仍有機會。父母的 BNSS 登記證明遺失,不會自動令申請失敗;申請人可提交完整出生證明、父母的舊英國護照、任何英國公民證明、死亡證明及其他可證明親子與國籍關係的官方文件。若有合理原因未能取得部分文件, HM Passport Office 可按內部護照或 UKVI 紀錄核實資料。
參考資料:
- Egislation.Gov.Uk – British Nationality (Hong Kong) Act 1990, ss 1(1), 2(1):
- Egislation.Gov.Uk – British Nationality (Hong Kong) (Selection Scheme) Order 1990 (SI 1990/2292):
- GOV.UK – Guidance Automatic acquisition (accessible)
- GOV.UK – Registration as a British citizen – A guide about the registration of children under 18
- GOV.UK –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


